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项目:仁和中心小学教学楼、幼教楼及相关附属工程。第二条施工地址:仁和中心小学校园内。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5、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