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为了保证我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有序进行,根据我县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制度。一、日常巡查、抽查监督中的主要内容检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单。检查工程实体质量,采取巡查、抽查施工作业部位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对混凝土强度、现浇混凝土板厚,砌体结构承重墙、梁柱、外墙砂浆饱满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的重点连接部位进行随机抽查;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抽查。原材料的见证取样等。涉及到的各种质量通病。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及安装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每次检查应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二、日常巡查周期规定监督人员对受监工程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根据情况必须加大巡查次数。三、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严格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