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第三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二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