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有限公司经营法律风险控制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指总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促进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包括分公司、办事处)员工根据岗位职责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行政处罚和诉讼(包括仲裁、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该规定,全面适当的履行职责,本着“职责负责”原则,合理有效的避免、减少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的发生。第二章 招投标(包括竞争性谈判、磋商)阶段的管理第三条 员工对其负责的拟投项目招标文件应全面审查,杜绝盲目投标。对投标报价、资金来源、价格形式、支付方式、工程量、工期、合同、资质业绩要求等要结合项目实际和地域特点重点审查。存在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项目报价下浮比例以招标控制价为准,具体标准为:市政类项目报价最大下浮 18%;房建类项目报价最大下浮12%;公路类项目报价最大下浮 18%;水利类(除土整项目以外)项目报价最大下浮 18%;土整项目报价最大下浮26%。第四条 严禁低价中标。对明显存在风险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