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 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 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第四条(诚信管理)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