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一)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1、 基本规定(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保下列规定: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应在有效期内。(2)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实验。(3)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4)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的规定。(5)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挂有出厂实验记录;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