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工程承包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由甲方承建的 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建筑物内配套工程的施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合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水暖预留、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承包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以下工作内容:(1)、给、排水系统预留(2)、暖气预留(3)、施工现场临时接水、用水安装。(包括施工现场临水全部工作内容)承包方式: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辅材、保工期、保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第二条 结款方式:(1)、人工费总额按照工程进度和甲方付款情况支付80%。整体工程验收完毕后,以10%的人工费总额为后期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二个月内付清保修金。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费用自付,若乙方未修复,则甲方另派人予以维修,产生发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