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行业、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凡从事我县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第三条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四条 严格按照本企业的资质许可范围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出借、转让企业的资质证照,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第五条 坚持正当竞争,不与他人围标、串通投标,不以欺骗、弄虚作假、行贿、提供回扣、合同外让利、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以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在投标报价或施工承包合同中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规费),不损害、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第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配备管理和技术力量,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确保企业的相关人员持有效证照上岗,确保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