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增住建20183号),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及使用过程有序、有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工程概况二、设备的使用年限规定根据JGN/T 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的规定,建筑机械设备超过以下出厂年限的禁止使用。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人货电梯(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限速器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物料提升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所使用机械设备应不超出该机械设备的出厂禁止使用年限,超过出厂禁止使用年限的,应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