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i.地下管线的保护施工前应进行物探,遇到地下管线应及时迁移。若工期要求不允许立即迁移的,应对管线作保护处理,并及时知会有关管线管理部门。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做好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进行开挖前必须探明地下管线的位置并做好保护措施。如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及其地下管线堵塞或破坏,应立即疏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或居民造成损失,应立即停工,分析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进行保护,并建立记录档案和图片资料。 ii.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a)对拟观测建筑物本身的变形观测项目与精度要求,应根据工程安全等级与实际要求符合市有关规定,从基础施工起至全部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要求进行沉降、位移和倾斜等变形观测。 b)观测中采取一稳定,四固定的基本措施。 c)一稳定是指变形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变形测点,其点位要稳定。四固定是指所用仪器、设备要固定,观测人员要固定观测的条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