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第二章 项目管理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依据扬州市干线公路工程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 审批施工单位安全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 第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七条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