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二、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业主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三、 质量目标1、 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职责1. 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