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厦项目平整场地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已经仔细审阅了甲方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的文件、图纸及资料,认真全面地了解了施工现场情况,已明确甲方对所监理的工程的工期要求和质量优良要求。 二、监理机构和人员 1、乙方应当为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组成专门的监理项目组。该项目组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成员、现场监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职责、相应的资质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简历、监理各阶段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备表等,乙方应当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一份,供甲方审查。 甲方对报告内容的异议,乙方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如甲方对乙方的解释不认可或乙方未解释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时起3日内提交新人员名单供甲方确认。 甲方的审查、确认并不视为该等人员的能力或配备由甲方负责,仍由乙方负责。 2、乙方监理人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