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