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