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环保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环保管理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项目所在单位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的责任单位。参与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承包商(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及项目所在二级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所在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部门与单位安全环保管理职责3.1工程管理处1)工程管理处是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程承包商及项目所在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3)负责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4)负责选择符合安全环保资质的工程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