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第六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第二章 监理工作内容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