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单位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受建设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以及对建设工程的合同、信息管理及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第四条 单位工程部是单位工程监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审定监理的项目资质并进行备案管理;(二)负责监督检查监理的监理工作实施情况;(三)指导、协调单位相关部门及子单位,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监理管理第五条 监理工作的原则 监理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