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是指建筑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发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力的建筑施工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XX14号)的规定,一共有五种情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了上述合同全部无效之外,有些合同还可能只是部分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