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促进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体制。第二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第六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