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廉洁协议甲方:立协议单位乙方:工程项目名称: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