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常用法条分析作者:武都区人民法院 王博一、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常用的两部法律法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常用的法条依据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是活着行走的法律,其法律适用性和实践操作性较强,在司法文书中也是可以直接引用的,而部委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