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科技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基建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生产经营部(一)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二)负责组织审查生产、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验收报告及备查资料。(三)负责向电解铝部提出有关验收申请。(四)负责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协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验收。(五)负责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归档,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四条有关部门(一)财务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相关方面的验收工作。第三章 验收内容、程序第五条 验收内容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变更通知、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文件和图纸等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一)检查验收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