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