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第二章生产准备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一)组织准备;(二)人员准备;(三)技术准备;(四)物资准备;(五)资金准备;(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