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落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规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建立单位的“三同时”审批档案。二、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由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三、本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的不同,进一步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监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本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监部门备案。2.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