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5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三、术语和定义1、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2、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3、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4、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