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师工资补助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管理现行要求,在工程建设中,需要按规定配备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在工程建设中负有一定责任,是公司技术骨干人员。为明确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补助标准,经公司研究,作如下规定:1、 所有中标项目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补助(指不到位)均按以下规定收费:1、 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内,每人月收2000元。2、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内,每人月收3000元。3、 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内,每人月收3500元。4、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内,每人月收4000元。5、 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每人月收5000元。6、 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每人月收6000元。2、 直接挂靠、议标工程项目有占指标上网公示的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补助也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占指示的另外协商。3、 中标项目一级建造师(含临时一级建造师)和市政专业工程项目补助费按上述规定每人月加收500元。外面招聘一级建造师如有签订中标工资协议按协议规定执行。4、 有在公司发放工资和培训、继续教育、年检等各种费用由公司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