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二章 验收的内容第五条 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开工前应进行条件验收的重点环节包括(不限于):(一)级、级、级、级风险源工程;(二)基坑开挖;(三)盾构始发及接收;(四)区间联络通道开挖;(五)盾构开仓或更换盾尾刷;(六)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八)采用爆破拆除支撑系统的基坑工程;(九)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十)铺轨行车;(十一)主变电站、接触轨和车站送电。第六条 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一)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等);(二)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报验备案、龙门吊的检测等);(三)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等);(四)法(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