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第3条 凡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第4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 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第5条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2) 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土地等前期事项;(3) 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4) 协助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