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 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商业综合地块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商业综合地块使用权,本合同项下宗地(以下简称本宗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本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属于出让范围。第二条 乙方对依法取得的本宗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本宗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开发、利用、经营本宗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