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质量,规避投资风险,根据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结合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审计台账,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建设项目审计应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审计、财务、建筑、合同、招投标、价格、税务、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下发的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制度。从项目审批、概(预)算编制、建设程序、建设单位遵循的内控制度、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合同、采购、施工、结算付款、竣工验收、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第三条 建设项目审计根据建设程序划分为开工前审计、在建期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涵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并相应反映在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方案编制、审计报告撰写、审计意见下达及跟踪审计方面。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审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管理审计台账和相关资料,包括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的说明,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的工程建设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取得的批复、文件,工程管理档案、建设过程中遵循的内控制度、工程造价、财务核算、竣工决算资料以及竣工验收手续等资料。内审机构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