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现场勘验制度第一章 总则鉴于规划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特殊性-事项多,技术性强,为了确保现场勘验质量,结合现场勘验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现场勘验制度。第二章 勘验程序及时间第一条 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于1个工作日内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验。第二条 进行现场勘验前,将勘验安排告知建设单位,通知其做好准备工作。第三条 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赴建设地点进行实地勘验。第四条 勘验人员应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勘验结束后,认真填写现场勘验记录单,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和踏勘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现场勘验记录单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第五条 勘验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拍照,照片不少于两张且能清楚反映拍摄日期、现场全貌和规划区域内地貌状况。第六条 现场勘验记录单和现场照片应统一打印成纸质材料(标准A4纸),同申请材料经扫描存为电子版后一同存档,经过多次勘验的,应全部存档。第七条 勘验完成出具意见后,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建设单位。第八条 对于勘验中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要责令停工,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依法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