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配套措施为了更好地促进开发区2014至2016年度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全面推进开发区中小企业向高端、集约、绿色方向发展,根据天津开发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4-2016),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配套措施。一、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实施相关转型升级行动,并在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信息化平台上备案的中小企业。二、政策兑现政策兑现办公室为受理部门,贸发局为主管部门。本规定的各项扶持资金,在综合考虑企业税收贡献并与开发区其他专项资金衔接后,经管委会认定,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安排资金兑现。同一企业只可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可重复享受本规定内的优惠支持。三、资金预算开发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设立1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内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四、政策内容(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