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X水河字X4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对乱 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 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组长:X市政府市长副组长:X市委常委X市政府副市长X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各河市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与 行政执法中心主任、沿河乡(镇、街)河长、沿河村级河长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省市相关部门的指 示,协调督导各级河长工作,统计整治行动进度,具体业务指导由农 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负责。二、“清四乱”专项行动标准及范围按照X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 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X水河库函X368号)精神,下列行 为均属于“清四乱”专项整治范围:(一)问题确认标准1“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水库、水电站;未依法经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填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