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可选办法一(适用平均值评标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40开标和评标程序: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40.2封存经济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技术标评审组编制技术标评审报告;40.4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要求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40.5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40.6按经济标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排序;40.7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40.8经济标投标报价算术校核;40.9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41. 开标细则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和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1.3细则41.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