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执行和操作的参考做法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凡列入强制性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n 强制性条文是在电力技术标准中摘录出来的,它将随着新标准的颁布和超龄标准的修订而不断地修改 ,保证强制性条文的时效性 n 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工作,是保证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并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文要求的强制性条文内容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 护、电磁兼容等技术要求;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 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8、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