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 6.1 一般规定 6.1.1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粘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 6.1.2 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1.3 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 6.2 设计 ()强夯法 6.2.1 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当地经验确定。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可按表6.2.1预估。 6.2.2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下列数值:当单击夯击能小于4000kNm时为50mm;当单击夯击能为40006000kNm时为100mm;当单击夯击能大于6000kNm时为200mm; 2 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