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地基施工工艺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强夯加固地基施工的工程。当强夯所产生的振动,对现场周围已建成或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有影响时不得采用,必须采用时应采取防振措施。2 施工准备2.1 主要施工机具 2.1.1 夯锤强夯锤锤重可取1040t,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或多边形。夯锤的材质最好为铸钢,如条件所限,则可用钢板壳内填混凝土。夯锤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250300mm与顶面贯通的排气孔,以利于夯锤着地时坑底空气迅速排出和起锤时减小坑底的吸力。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对于砂质土和碎石填土,采用底面积为24m2较为合适;对于一般第四纪粘性土建议用34m2;对于淤泥质土建议采用46m2为宜。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40kPa,对于细颗粒土锤底静接地压力宜取较小值。2.1.2 起重机具宜选用15t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的起重设备。当起重机吨位不够时,亦可采取加钢支腿的方法,起重能力应大于夯锤重量的1.5倍。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可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用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2.1.3 脱钩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