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2008年7月23日第三届西安市室内装饰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第二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