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企业倒闭相关债务谁来承担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1 18:49:21 法院审理认为,有关债务应由该企业及香港开办方负责,内地开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案情回放】“三来一补”起纠纷当事四方上公堂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子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电器厂(“三来一补”企业)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香港电机有限公司(“三来一补”企业港方开办单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三来一补”企业内地开办单位)某电器厂系2000年2月21日开办的“三来一补”企业,来料方系香港电机有限公司,加工方为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11月份,某电子有限公司与香港电机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某电子有限公司委托被告某电器厂加工产品,加工产品的材料由某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产品按某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图纸生产,加工产品数量以订单为准,合同还规定了加工费、结算方式、运输费以及违约责任。香港电机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4月16日、2002年4月26日向某电子有限公司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