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范围1.1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2.术语定义2.1“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2.2投资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2.3立项单位:投资项目的使用单位;公用设施项目的立项单位为相关职能部门。2.4设计单位:特指投资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2.5特种设备: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叉车、压力容器(含有气瓶)、压力管道等。3.职责3.1安全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