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的桐乡经验具有独立价值作者:张文显来源:治理研究2018年第06期在以前的研究中,我们都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定位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认为正是有了“三治”融合才有了枫桥经验的转型升级,才有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在观摩了浙江省桐乡市越丰村“百姓议事会”和荣星村“乡贤参事会”等后,我们对三治融合的“桐乡经验”有了更为直接的感受,形成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三治融合的独立价值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思考。基于此,我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桐乡经验”和“枫桥经验”的体验为基础,就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桐乡经验”和“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一些新的观点。第一,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一样是独立的治理领域。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是相对应的概念,包括马克思在内的大多数思想家都承认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关系。普遍法治化的政治秩序只有在社会排除政治任意性干预的前提下,才成为可能和必要。因此,一个以市场为中心、平等自由和协商的社会领域始终是现代国家的根基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