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三项岗位”人员含义“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例如:企业中设置的安环科、安环部的负责人就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可分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