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为会议决策,即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集体决策可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表决方式。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多经企业。第二章 决策范围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