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合同书甲方:东莞市松山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了给松山湖管委会 A、B 区营造一个良好,优美的外观环境,保证办公区外墙整洁,应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松山湖管委会 A、B 区外墙玻璃的清洁,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清洁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一、作业范围:松山湖管委会 A、B 区外墙清洗。二、承包方式:包干作业(包人工、材料、工具、保险、税金)三、甲方责任及权利:1、 向乙方提供进入工作现场的方便,提供固定用水、用电。2、 为乙方免费提供用水、用电。3、 无偿提供现场地供乙方在施工时存放工具等物品,但甲方不负责保管。4、 有权对乙方清洗工作质量工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向乙方派往现
2、场的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5、 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付款。四、乙方责任及权利:1、 在合同规定的清洗范围内按规定进行操作,对清洗的质量和工期负责。2、 保障安全作业,对高空作业人员及其它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购买高空作业人员及其它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对第三者财产和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3、 对在清洗作业中损坏墙体、玻璃及其它设施负赔偿责任。4、 在清洗作业中,发现非乙方责任问题(如墙体附着物自然损坏等)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求得解决和明确责任。5、 乙方须做好防腐污损工作,因乙方使用的清洁材料对大厦范围内物品设施及绿化造成腐蚀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五、清洁工期: 天从 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3、日止。共计工期为 天,若遇雷雨,刮大风(5 级风以上)或台风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则工期顺延。六、工程质量及标准:清洗完的玻璃干净亮丽,其去污度、洁净度达到 95%以上(渗透入墙体污迹及原有墙体腐蚀除外),达到甲方认可的标准。七、验收:清洗作业完毕,由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书面确认作业质量和作业施工总量,作为结算的依据。八、工程单价、总价、付款:1、此项工程清洗单价为 元/,清洗面积 30000,工程总价为 元。2、工程总价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九、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均要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额的 5%的违约金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 因甲方原因或下雨,刮大风、台风影响清洗工期,则工期顺延。因乙方的原因影响工期,则每超一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000 元。3、 甲方若不能及时按约定期限付款,则每天按工程总价金额的 3%向乙方计付滞纳金。4、 双方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内容,合同自行失效。甲方:东莞市松山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