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1、 房屋地址:六安市浙东商贸城金寨路 3#商铺、5#商铺,六安市浙东商贸城二层霍山路 221#商铺、223#商铺、225#商铺 。 2、 租赁期限:双方约定房屋租期为叁年,自_ 年_ 月_ 日起至_年 _月_ 日止。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甲方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乙方拖欠租金每超一天按 30%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交,即中止合
2、同。 4、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2、乙方在租赁期内,每年应在 月 日前交纳下一年租金至甲方账户(户名:六安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号:1314064019300088818;开户行:工行六安市皖西路支行)。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恢复租赁前原状。 5、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
3、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6、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卖房屋,须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7、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
4、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10000 元。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10000 元。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8、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甲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9、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六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出租方(盖章): 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乙方:承租方(盖章): 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