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西省养老服务(军休)中心原办公楼第 2、3、10 层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江西省养老服务(军休)中心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乙方中标。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省养老服务(军休)中心原办公楼第 2、3、10 层及部分附属建筑房屋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一、租赁标的1、甲方将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 46 号的江西省养老服务(军休)中心原办公楼第 2、3、10 层及部分附属建筑房屋的全部面积租赁给乙方,面积约 1781.78(不含 10 层 100 号房甲方留用,面积约
2、 21.5)。2、乙方确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核实过该房屋的所有状况,并表示认可和接受。如因消防、供电、供水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需要对房屋进行调整的,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作出调整。二、租赁用途及双方权利义务与保证1、甲方将上述房屋及房屋内的配套设施租赁给乙方,乙方只限于经营宾馆酒店、机构培训及办公,不得改变经营使用范围。2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办理工商营业登记、税务登记、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各相关手续,甲方提供协助,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完全承接房屋租赁后的所有相关义务,乙方无条件地对租赁合同期内租赁标的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3、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内的建筑物、附
3、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维修由乙方负责。本标的涉及水、电、气、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及费用分摊等,由乙方自行与现承租管理方(江西泽聪投资有限公司)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需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交纳支付。4、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装修权,但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和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基础结构(如承重墙体、楼面、柱、梁、动力电等设施),因除甲方以外的人员(包括乙方员工、顾客等)对该房屋的使用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毁损,应在毁损之日起 3 日内负责修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乙方装修方案必须经过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5、乙方应做好本标的内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标的
4、内各项消防、安全保卫设施和措施应符合法定要求,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对租赁标的进行例行维护保养并承担所需费用。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标的物整体3或部分转租、质抵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将其所缴纳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7、租赁期间,因涉及公共地方或毗连单位之维修、装修需要,或因安全检查以及维护公众利益或其他管理需要,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在突发紧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漏电、火灾、爆炸、水管破裂、燃气泄露、救助人命) 、自然灾害或协助政府部门执行公务时,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在无事先通知的情
5、况下进入该房屋,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8、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选择让乙方按交付租赁标的时的房屋原状返还房屋或要求乙方按房屋的现状返还房屋,也有权要求乙方清理房屋保留装修返还房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返还租赁标的,包括乙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改造的房产的所有权,改造后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等全部无偿一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9、乙方返还租赁标的时,租赁标的不得负有任何债务。10、租赁标的返还时,乙方应当结清其应承担全部费用后,双方签署交还确认书。11、租赁期满后未能依法续租的,乙方应租赁期满后 5 日内及时清房,逾期未清房的,房屋内的所有物件
6、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处置权,归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有权自行采取任4何措施收回租赁房屋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三、租赁期限本标的租赁期限为 5 年,即 2018 年 月 日至 2023 年 月日 止,所有租赁房屋均无免租金装修期。四、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本标的的租金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租金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整,),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 15 个工作日内开具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以后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按 3%递增。租金每季支付一次,在每个季度末的最后 5 天时间内支付清下一个季度的全部租金,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甲方
7、有权每天以该年年租金的 0.5%收取违约金,超 30 日后不付,视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所付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不予退回,并有权单方解除并终止合同。五、 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无息) 。租赁期满后,甲方检查房屋及其所属设施完好无损,乙方付清水电等全部费用后,甲方将叁拾万元保证金(无息)5 个工作日内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仍欠水电费用及造成了有关损失等,所欠费用及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不够部分有权追缴,剩余部分退回给乙方。2、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5不予返还:1)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归还房屋的;2)乙方
8、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以其实际行动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放弃承租的;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的;5)因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6)乙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六、相关费用1、本标的产生的一切水费、电费交现承租管理方(江西泽聪投资有限公司)代收,再由其代缴给水、电部门,电费、水费的单价按电力部门、供水部门的实际单价计算。2、乙方租赁期间的月卫生费、清理费按属地环卫所规定价缴纳,由乙方支付。乙方在装修、经营期间所涉及政府各部门所需办理的手续及应缴纳的规费、税金、罚款等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和支付。3、政府按规定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9、。4、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对第三人产生任何的侵权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诉讼/仲裁费用、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6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乙方仍有赔偿不足部分的责任。七、违约处理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责,导致提前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同意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 元整) ,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房屋因不可抗拒(如特大自然灾害、地震、政府拆迁征用等)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甲乙双方损失、不能继续
10、履约的,乙方应当立即归还房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在租赁期限内,除政策性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应违约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违约给租赁人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机构协议服务费、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拍卖机构佣金、再次交易差价等) ,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扣除交易机构协议服务费、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拍卖机构佣金后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仍有权追偿。4、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5、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11、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7诉讼。八、其他条款与保证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所经营项目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该地区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做任何违法、违纪事情。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营。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乙方雇佣或聘请的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概与甲方无关。3、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按事故损失评估金额进行赔偿。4、本合同期满,甲方如欲继续将本标的下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5、在租赁
12、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不视为违约)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按实际租期结算和支付:1)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2)该房屋因国家建设或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被征收或征用的;3)该房屋已设定抵押而被处分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该房屋毁灭、不能继续使用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同意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的其他情况;86)本合同所称的“解除本合同” ,均指解除甲、乙方就该房屋而建立的租赁关系,包括解除本合同及用于政府备案的租赁合同、相关法律文件。6、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租赁出租方盖章): 乙方(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 2018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