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定 期 ( 首 次 ) 检 验 申 请 单使用单位 设备地点联系部门 检验联系人 联系电话检验类别 定期检验 新机检验 旧机初验 复检设备类别 车辆牌照 型号 数量(台) 备注合计约定检验日期: 年 月 日(超 过 约 定 检 验 日 期 未 检 ,应 重 新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章)年 月 日说明:此单一式两份。新机或旧机初验不用填写车辆牌照;定期检验填写车辆牌照。 第一联:广州机电院存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定 期 ( 首 次 ) 检 验 申 请 单使用单位 设备地点联系部门 检验联系人 联系电话检
2、验类别 定期检验 新机检验 旧机初验 复检设备类别 车辆牌照 型号 数量(台) 备注合计约定检验日期: 年 月 日(超 过 约 定 检 验 日 期 未 检 ,应 重 新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章)年 月 日说明:此单一式两份。新机或旧机初验不用填写车辆牌照;定期检验填写车辆牌照。 第二联:使用单位存一 注 意 事 项1.场 ( 厂 )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使 用 单 位 报 检 前 应 做 好 被 检 车 辆 的 自 检 工 作 ,并 按 时 报 检 。2.使 用 单 位 凭 此 单 到 市 机 电 院 办 理 约 检 手 续 或 电 话 预 约 ( 仅
3、 定 期 检 验 ) 。3.检 验 人 员 在 现 场 进 行 检 验 工 作 时 ,使 用 单 位 管 理 部 门 人 员 及 车 辆 驾 驶 人 员 应 在 场 协 助 检 验 工作 。4.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检 验 后 由 市 机 电 院 出 具 报 告 书 ,使 用 单 位 应 依 时 到 所 指 定 地 点 办 理 有关 手 续 。 须 整 改 的 项 目 按 要 求 认 真 整 改 ,不 合 格 的 按 要 求 整 改 后 及 时 办 理 复 检 。5.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使 用 单 位 需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以 保 证 现 场 人 员
4、 的 安 全 , 应 划 出 试 检 场 地 ,保 障 检 验 人 员 安 全 。6.对 不 具 备 现 场 检 验 条 件 的 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以 及 继 续 检 验 可 能 造 成 安 全 和 健 康 损 害 时 ,市 机 电 院 检 验 人 员 可 以 中 止 检 验 。二 检 验 、 收 费 及 免 征 依 据1.检 验 依 据 :国 质 检 锅 200216 号2.收费依据:粤价函2008566 号 粤价函2011249 号3.免征依据:穗府20168 号 穗发改2016361 号 三 办 理 地 点 及 电 话1.总 部: 越秀区六榕路 65 号六榕大厦 6 楼 832752722.科学城基地:萝岗区科研路 9 号 B 栋 839392113.番禺站: 市桥街东平路 50 号 846901954.花都站: 新华街曙光路 6 号翠景苑 2 栋 369120815.增城站: 荔城街荔城大道 306-13 826334016.从化站: 江埔街环市东路 826 号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楼副楼三楼 379846817.南沙服务窗口: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E 幢政务中心三楼 39914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