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北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仑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 为加强对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领导,街道、镇、乡应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街道、镇、乡干部考核责任制的内容,街道、镇、乡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具体组织负责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根据全体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行使财务审批权。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